從研究成果走向公共政策
浪愛有家中途貓協會相信,科學研究與科技研發的最終目的,不只是產生論文、累積數據或完成設備,更重要的是將第一線經驗與研究成果,轉化為可以真正落實的管理方法、制度設計與公共政策。
多年來,我們持續投入街貓誘捕、絕育、安置、親訓、社會化及送養工作,也透過跨領域合作,進行智慧誘捕設備、流浪貓社會化、非手術繁殖控制,以及固定餵養街貓與野生動物互動等相關研究。
在這些第一線工作與研究過程中,我們深刻看見,流浪動物問題並不是單一環節所造成,也無法只依靠民間救援、誘捕絕育或末端安置來解決。
流浪動物問題涉及繁殖源頭、飼主管理、棄養與放養、寵物登記、絕育管理、非法繁殖買賣、街頭餵養、誘捕絕育、收容安置、公共安全、野生動物保育及動物虐待案件等多個面向。
即使現行法律已有相關規範,如果缺乏足夠人力、專業訓練、明確權責與第一線執行能力,許多規定仍可能停留在法條之中,難以真正發揮預防、查核及嚇阻效果。
從末端救援走向源頭管理
目前民間動保團體、餵養人、中途照護者及第一線救援人員,長期承擔大量誘捕、醫療、安置、親訓與送養工作。
然而,只要棄養、放養、未善盡飼主管理責任、非法繁殖與其他違法行為仍持續發生,後端的救援與收容量能便很難追上流浪動物增加的速度。
救援一隻動物,可以改變牠的一生;但若要改變整體流浪動物問題,就必須從制度面處理動物不斷進入街頭的原因。
因此,浪愛有家不僅持續投入第一線減量工作與科學研究,也積極參與公共政策倡議,希望將實務上所看見的問題,轉化為可由政府與社會共同推動的制度改革。
推動建立動物保護警察專責體系
浪愛有家中途貓協會目前已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出:
建立動物保護警察專責體系,讓《動物保護法》真正具有第一線執行能力
我們希望透過動物保護警察專責體系的建立,強化動物保護案件的即時處理、現場調查、證據保存、違法追查及跨機關協作能力,使《動物保護法》不只有規範與罰則,也具有足以落實法律的第一線執行力量。
為什麼需要動物保護警察?
動物保護案件具有高度特殊性。
無論是動物虐待、長期疏忽照顧、棄養、放養、非法繁殖、動物囤積或其他違法案件,往往同時涉及動物行為、動物福利、醫療判斷、現場安全、證據保全、身分追查及行政或刑事程序。
現有動保檢查人員及地方動保機關,除了處理違法案件,還必須承擔收容、防疫、寵物登記、繁殖業管理、行政裁罰與大量陳情等工作,在人力有限的情況下,很難投入足夠時間進行現場調查與後續追查。
一般警察則同時肩負治安、交通、刑事及各類緊急任務,未必具備完整的動物福利、動物行為及動物保護法規訓練。
因此,我們所主張的動物保護警察,並不是取代現有動保檢查員、獸醫師或地方動保機關,而是建立更清楚的專業分工與合作體系。
由動保及獸醫專業人員負責動物健康、福利評估、行政管理與後續安置;由具備專業訓練與執法能力的動物保護警察,負責現場安全、調查、蒐證、詢問、身分追查及違法案件處理。
我們希望改善的問題
動物保護警察專責體系,可協助改善以下第一線困境:
- 動物遭受虐待或生命受到威脅時,無法迅速進入現場處理。
- 動物案件因權責分散,在不同機關之間反覆轉介。
- 棄養或放養案件難以追查原飼主及釐清責任。
- 非法繁殖、買賣及動物囤積案件缺乏長期調查與追蹤能力。
- 動物受傷或死亡後,現場證據未能及時保存。
- 民眾通報後,因人力不足而無法持續追查。
- 未依規定辦理寵物登記、絕育或相關申報的情形,缺乏有效查核。
- 重複違規者及高風險場所,缺少主動查核及後續追蹤機制。
- 動物保護、公共安全與野生動物保育案件之間,缺乏穩定的跨機關協作模式。
讓動物保護從被動通報走向主動預防
現行動物保護案件多半是在民眾發現問題並提出檢舉後,才進入處理程序。
然而,許多虐待、非法繁殖、長期疏忽照顧及棄養風險,都發生在不容易被外界發現的場所。若制度只能等待通報,就很難及時阻止傷害發生。
我們希望未來的動物保護執法,不只有接獲通報後的被動處理,也能依照風險程度,針對重大案件、重複違規者、疑似非法繁殖場所及高風險區域進行主動查核。
唯有提高違法行為被發現、調查及依法處理的可能性,法律才能真正產生預防與嚇阻效果。
從制度面減少流浪動物來源
這項政策倡議不只著眼於個別動物救援,也希望從制度面減少流浪動物持續增加的源頭。
當棄養、放養、非法繁殖及未善盡飼主管理責任等行為能被有效查核與處理,才能降低犬貓持續進入街頭、收容所及民間中途空間的數量。
如此一來,流浪動物減量工作才能從長期依靠少數民間團體及志工承擔,逐步走向由政府、飼主、社會與民間共同負責的制度。
這也有助於降低因遊蕩犬貓、街頭餵養、公共安全及野生動物保育所產生的社會衝突,讓相關問題能夠透過明確責任、科學資料與依法行政進行處理,而不是讓不同立場彼此對立。
邀請您共同參與附議
我們誠摯邀請關心動物福利、流浪動物減量、野生動物保育、社區環境及公共安全的社會大眾,共同了解並支持這項提案。
附議代表您支持這項提案進入後續的政府回應與政策討論程序,讓動物保護第一線執行能力不足的問題,有機會被正式看見與討論。
每一份附議,都是對制度改革的一份支持。
每一次分享,都可能讓更多人理解:真正有效的流浪動物減量,不能只依靠末端救援,也必須建立能夠落實飼主管理、查核違法行為及保護動物的第一線制度。
讓《動物保護法》不只是一部寫在紙上的法律,而是真正具有保護動物、預防違法及落實責任的執行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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